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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所党员先锋岗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3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     信息发布人: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发挥“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弘扬职业文明和清风正气,特制定本《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创建形式

1、根据共产党员在其本职岗位上的突出表现和作用的发挥,通过各党支部民主推荐评选(在职岗位的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公示,党委审批,表彰授牌。

2、对于评选出来的党员先锋岗,制作带有党徽和党员图像的桌牌,放置在其办公区域显要位置或者在办公室门口张贴标示。

3、在办公区域显要位置悬挂党员先锋岗标准,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二、指标数量

在全所推荐评选3-5个党员先锋岗,涵盖科研地调、科技辅助、管理、后勤和开发经营各类岗位。

三、 推荐评选

1、每个党支部原则上推荐1名(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2名或由两个部门以上组成一个党支部的可推荐2名)党员先锋岗候选人,并附300字左右简要事迹。若党支部的党员条件不具备,也可以不推荐。

2、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选,由党支部书记汇报候选人先进事迹,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结果。

3、党委审批。

4、党员先锋岗每二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四、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上。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贯彻所党委部署,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学习上。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刻苦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业务熟练,综合能力强。

3、本职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头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业务能手,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精益求精,工作成绩突出。

4、群众观念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真诚对待同事,互帮互学,助人为乐,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困难。

5、作风品德上。带头弘扬清风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具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严于律已,拒腐蚀,遵纪守法做社会良好风气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五、其 他

1、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总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68号(050061)电话:0311-67598501

正定:河北省正定中山东路92号(050803)网址:http://www.ihe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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