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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3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     信息发布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水研党发﹝2013﹞5号),结合所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一)石家庄和正定基地作息时间:

石家庄基地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

正定基地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二)班车运行时间:

正定基地班车始发时间7:30,17:30从石家庄基地返回;

石家庄基地班车始发时间8:00,17:30从正定基地返回;

(三)所内职工食堂用餐时间:早餐7:20-8:10,午餐11:40,晚餐18:00。食堂不得提前开餐和延后闭餐,违者予以处罚。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规模

(一)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每人按不超过50元标准执行,不得上烟酒和高档菜肴。在宾馆酒店公务接待时,有自助餐的吃自助餐,没有自助餐,每人按不超过100元桌餐标准执行。

(二)所领导公务接待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部门接待相关人员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三)所公务接待活动需事先填写审批单,坚持一事一审批,在所内食堂一次一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所外实行公务卡一次一结算。

(四)项目招待费支出参照公务招待标准并严格控制在核准的预算额度内。

三、规范项目检查(验收)、评审和研讨咨询活动

(一)评审费发放范围仅限于参加业务活动的专家,发放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

(二)单位自身组织的成果交流、业务研讨等活动,不得向本单位、本项目人员发放评审费;设计初审、报告初审以及承担单位自己组织的检查或验收,不得以专家名义发放评审费。

    (三)压缩项目评审等业务活动预算,严格控制地质调查项目中的会议费和咨询劳务费,减下来的经费用于增加实物工作投入。

四、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果

(一)能在所内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在所内举办,不得在项目工作地区以外或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所内行政性会议一律在所内召开。

    (二)实行会议签到制。与会者应提前3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中途擅自离场。自觉关闭手机或设置成振动静音模式。

(三)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一般性会议发言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个半小时之内。

五、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一)试行首问责任制,所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梳理职责内可以形成内部流程办理的事项,确定首问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间并及时予以公开。接到办事申请的责任人负责完成管理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二)公示经常性工作时限进度,所办将根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将每月重点工作以“一张表”形式在内网和宣传栏公布。

(三)所内每月初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总结上月完成情况,布置当月重点工作,所办抓好督办落实,及时公示完成情况。

六、加强工作督办,提高工作效率

(一)所办公室每月公布1次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报告;

(二)监察审计室每月公布1次所务公开督查报告;

(三)科技外事处每月对项目执行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1次跟踪督导,发布月度督导报告;

(四)财务处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1次跟踪督导,发布月度部门、项目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表。

七、提倡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事喜事

(一)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喜事简办。工作日尽量不举行婚宴等活动。所工会、团委鼓励青年职工以集体婚礼或在所集中举办冷餐会等形式以示庆祝。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出席工作日举办的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喜庆宴会。

(二)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或不执行公务时,停放在所内。严禁动用班车或公务车辆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宴请或婚丧嫁娶等活动。

总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68号(050061)电话:0311-6759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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