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所衡水深州野外试验基地陆地蒸散观测系统安装场地施工工程比选采购公告

来源:地调局水环所 发布时间:2020-10-21

  1、比选条件

  衡水深州野外试验基地陆地蒸散观测系统安装场地施工工程比选,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作为比选人,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施工工程的比选。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比选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2、比选项目情况

  2.1项目(标段)名称:衡水深州野外试验基地陆地蒸散观测系统安装场地施工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1)陆地蒸散观测系统安装场地施工:长5.10m*宽3.50m*深3.75m地下室施工,包括土方开挖、观测室墙体及地面、顶板混凝土浇筑、墙体防水、楼梯修建、蒸渗仪原装土安装等;

  (2)通量塔基浇筑、吊装及安装:2个通量塔,塔高10米,需进行塔基混凝土浇筑,通量塔吊装及安装;

  (3)包气带监测竖井观测室及仪器安装:包气带监测竖井观测室施工,观测室为直径约3.5m圆柱状,墙体材质为铝合金和钢化玻璃,底部水泥浇筑,可活动彩钢屋顶,以及竖井排水、旋转扶梯整修和35m以上井壁开孔及仪器安装。

  具体建设图纸及要求见附件。

  2.3建设地点:衡水市深州市南张家庄村,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衡水深州野外试验基地。

  2.4工期:30个日历天。

  2.5比选范围: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施工 1个标段。

  2.7最高限价: 19.6万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业绩资料等,复印件加盖鲜章,若委托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3 需提供工程质量承诺书及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投标报价。

  3.4 需提供近两年(2018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期间)已完成的业绩。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报名。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8日17时0分,地点为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内应包含本公告第3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5.4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官网:http://www.iheg.cgs.gov.cn/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

  7.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7.3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7.4 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68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18630186825

    附件:建设图纸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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