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所食材供应服务商比选采购公告

来源:厦门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5

各供应商: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厦门基地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比选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1.采购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环所”)

2.项目名称:水环所厦门基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3.供货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西珩路248号

4.供货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5.食材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及调料;含蔬菜类、干货类、蛋类、豆制品类、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鸭肉等)、海鲜水产类和冷冻食品等

5.费用:最高金额45万元。

二、技术指标

(一)主要食材与质量要求

  

序号

品名

食材质量要求

1

大米

一级(非转基因)。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大米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

2

蔬菜类

应提供无公害蔬菜,必须提供每批次相应的检验证明,不得造假,若造假,按取消合同处罚。无公害蔬菜主要指:无使用工业污染水质浇灌的蔬菜、无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喷洒的蔬菜、使用农药后经必要的时间采摘的蔬菜。蔬菜的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每次供货的蔬菜,经招标人分拣后,对所有不合格的蔬菜将按退、换货处理。

3

牛肉

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

猪肉

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定点屠宰场证明及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

羊肉

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9

禽类

鸡、鸭、鹅的翅膀紧抱贴体,羽毛紧覆整齐,胸肌肉丰满,有弹性,脚、爪的鳞片有光泽,皮肤黄净有光泽。

10

水产类

颜色正常、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表光滑,眼睛清亮,鳞片完好。

11

干货类

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12

豆制品

豆腐干、油豆腐要干爽有弹性;鲜豆腐须为需当天上市产品,无异味。

13

调料干杂

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4

杂粮类

新鲜,无变质。

15

食用油

一级(非转基因),符合“GB”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6

蛋类

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无裂纹、无毒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蛋后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17

水果类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不能存在腐烂变质现象。

不合格、不新鲜水果一律按退、换货处理。

18

乳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

19

冻品类

供货商对供应的冻品须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无血水、血污,含水量整化冰后不高于5%。保质期12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4个月内的产品;保质期18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的产品;保质期24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8个月内的产品;包装干净、完好、无破损、标识完整清晰。

20

面粉

一级(非转基因),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别要求: 

★1.中标供货商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是来源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批发集散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或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商,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食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2.中标供货商向水环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3.粮油(含面粉类)须为一级非转基因,调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4.成品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5.所有蔬菜必须是无公害产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

★6.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7.禽类、蛋类、豆制品类、肉类、海鲜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8.除冻品类外,供货商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若发现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水环所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

★9.根据水环所扶贫采购任务的相应比例在“扶贫832平台”上采购足额食品,确保水环所完成扶贫采购任务。采购任务量如有调整,按最终要求的比例采购(供货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书面承诺书)。

(二)食材配送要求

  1.供货要求

(1)水环所每日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供货商报次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2)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7:00前一次性将水环所确定的食材送至食堂,到货后由水环所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能验收、交付。

  ★(3)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按时送达要与水环所后勤人员及时联系,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4)除每日的定额配送外,对水环所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或需应急补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应急食材可以就近应急采购,双方事中、事后共同确认。

  (5)如有加班或重大突击工作需应急采购食材的,中标供货商自接到通知后必须两小时内送至食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到,水环所有权自行采购,所产生采购费用由中标供货商承担。

  (6)中标供货商每日做好留样记录,严格执行存储流程,不得出现因为配送食材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配送要求

  (1)车辆要求

  ①中标供货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确保所配送的主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②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场所要求

  中标供货商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供货商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3)配送质量控制

  ①加工配送过程中员工进行质量自检。

  ②品管员按比例抽查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③品管员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每天严格监控各操作环节的卫生执行情况。

  ④每月进行至少2课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知识培训。

  (4)配送操作标准

  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供应商自行核算后按水环所要求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须提供配送人员列表、劳动合同、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①分类装筐,按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则,合理堆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配菜车间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没有卫生死角。

  ③筐具及加工设施设备每天清洗消毒。

  ④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现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

  ⑤供货商每天向客户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按水环所要求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

  ★(5)配送人员要求

  中标供货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并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须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未承诺按无效标处理。配送团队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配送全过程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健康证。

  (三)服务要求

  1.供货商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有义务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的食品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水环所职工食堂食材不间断供应。

  2.供货商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应提前主动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尽可能减少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材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水环所后勤人员沟通协调解决。

  3.供货商在实物验收过程中对水环所指出的问题,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

  4.供货商必须保证账、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水环所人员合谋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视中标供货商违约,取消中标供货商的配送资格。

  5.供货商按照水环所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实际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脱、延迟。

  6.供货商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水环所要求的,水环所有权要求退换货,供货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货商承担。因配送商品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中标供货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水环所有权终止合同。

  7.供货周期及合同签订要求:自中标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为供货试用期,试用期内若中标供货商的各项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食材卫生标准、供货价格、食材品质、数量核对、冻品供应链运输规范、卫生防疫情况、食材检验检测证明、食材安全可靠性、保质期、准时配送等,只要违反投标文件具体条款要求的,水环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重要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参数

性质

类型

要      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365日

2

交货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珩路248号

3

 

交货条件

经水环所验收合格

4

履约验收方式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供货商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招标人做好收货准备。

3、货到指定地点后,卸货时应分类摆放整齐、送货单、肉类合格证明、蔬菜类检验报告等备齐、待水环所指定验收人员到场后共同验货签字确认交接妥善后方可离开,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4、交货验收程序如下:(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水环所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供货商负责更换货物;(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水环所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供货商负责更换货物;(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水环所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更换货物;(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中标供货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水环所有权拒收,中标供货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6)其它要求,如中标供货商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实际需求,水环所有权拒收,中标供货商不得有异议。(7)水环所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在加工食用前,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中标供货商应无条件及时予以退换货。(8)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9)水环所为国家事业单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收政策调整的,中标供货商应无条件满足新标准或制度要求,如无法满足的,水环所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不予中标供货商任何补偿或赔偿。

5

合同支付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付款凭送货清单、验收单、税务发票等材料据实结算,货款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月结算上一个月货款,供货商应提供所售商品的足额税务发票、开户银行户名、转账账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货款。

 

  四、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按照评审标准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参与比选单位资格相关证书,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近三年业绩包括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来或与招标人合作过的柴米油盐(粮油)、肉类(鲜肉)、冻品供货、豆制品、蔬菜类、海鲜类、禽类(含蛋类)、早餐类品项、半成品食材、易耗品供货、洗涤用品、调味品、厨房小器具供货业绩,同时须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若发票上无法体现供货内容的,须提供供货清单)。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可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所有资料装订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2.接受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逾期作废。

  3.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珩路248号中国地质科学院水环所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18950015515

  邮  箱:984046345@QQ.com

 

  附  件:供应商对比选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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